南召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南召縣2024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召政土〔2024〕7號)收悉。按照《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轉用南召縣留山鎮等3個鄉(鎮)郭拍店村等3個村郭拍店村三畝溝組等3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林地1.8604公頃、園地0.4629公頃,共計2.3233公頃(無耕地),作為南召縣2024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你縣自然資源部門擬訂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方案。接批復后,你縣要在規定時限內向省自然資源廳備案,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已補充耕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
三、你縣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需要報批征收的土地,及時按程序報批。
四、你縣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節約集約用地。
南陽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