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南阳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宛城管〔2023〕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阳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二、南阳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公用事业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资),南阳投资集团作为出资人新设南阳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持有100%股权。
三、南阳公用事业集团为市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物业管理。以“城市大管家”为职能方向,立足“经营城市”和“变财政拨款为财政付费”理念,采取“政府+市场”模式,逐步整合水、气、暖、污水处理等城市服务业务,实现市政、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
四、南阳公用事业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规范设立董事会和经理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市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与社会资源等部门,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资产划转等手续,及时做好南阳公用事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事宜,尽快投入运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