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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3-12-28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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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2023年12月2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70053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南侧十几亩耕地,2022年不清楚是谁在此处建设养猪场,靠近居民区,臭味大。南阳市方城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南侧十几亩耕地,2022年不清楚是谁在此处建设养猪场,靠近居民区”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8日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博望镇赵楼村南侧只有一座养鸡场,为天存养鸡专业合作社,没有养猪场。该养鸡场自2012年建场,所占9.3亩土地地类性质均为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行为。12月18日经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养殖场鸡舍与村庄最近距离50米左右,靠近居民区。
              二、关于“臭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该养鸡场因“鸡粪乱排、臭味难闻”问题被周边居民举报,原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自2021年5月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养状态。2023年12月18日,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遗留有沉淀池1座、晾粪场1处,鸡舍内空无一物,未发现复养。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该养鸡场在2021年初有异味问题,自2021年5月停养以后,未再出现臭味难闻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天存养鸡专业合作社不再复养,避免影响周边村庄环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该养鸡场自2021年5月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养状态,博望镇政府已对其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再复养,消除对周边村庄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D3HA202312170045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肖官寺村东侧牧原九厂,距离居民区近,臭味大。南阳市卧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肖官寺村东侧牧原九厂,距离居民区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牧原九厂为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九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经对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进行测量,距离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最近村庄分别约586m、921m、572m、687m,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二、关于“臭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12月15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固粪处理区除臭墙运行正常,沼气池密闭完整无泄露,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顶部加盖完整无破损,对恶臭产气区域喷洒有除臭剂,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少许臭味。经第三方机构对该养殖场进行废气检测,结果显示下风向三个点位的臭气、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2月19日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卧龙区英庄镇人民政府针对前期举报件办理情况向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九分场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受访民众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开展对周边群众走访座谈,争取群众理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采取有效除臭措施,减少养殖气味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该养殖场建设区域符合环评要求,距离东、西、南、北四向最近村庄(居民区)均大于500m。
            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除臭措施落实到位,环境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已办结
        3D3HA202312170064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镇政府向南200米,五得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料随意堆放至厂区院内和厂区外道路,污水排放至道路和下水道。南阳市镇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镇政府向南200米,五得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料随意堆放至厂区院内和厂区外道路,废料随意堆放至厂区院内和厂区外道路”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外道路有废料堆放,但发现该公司近期外购的废旧塑料(电视机外壳、空调外壳、冰箱外壳)未能及时入库,露天堆放于厂区院内西侧。经走访周边群众,部分群众反映厂区内有废料堆放,但均未反映废料堆放于厂区外的问题。
              二、关于“污水排放至道路和下水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集管道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该公司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雨水收集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后期雨水经雨水排放口自然排放。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全面排查,该公司污水主要来自塑料清洗车间,污水处理站紧邻塑料清洗车间西北侧,均为明渠未发现污水排至下水道的情况,雨水排放口仅有前几日降雪造成的少量山体渗水。现场发现有塑料外壳露天堆放,在雨水冲刷下,可能造成表面灰尘随雨水排入雨水沟。当日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经调阅该公司环评资料,对比雨水排放口检测结果,判断该公司生产废水未外排。
        部分属实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将露天堆放的废料全部入库,禁止露天堆放。
            三、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争取群众理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20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全部打包入库,对厂区进行全面打扫清理。
            二、镇平县遮山镇政府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4D3HA202312170063南阳市镇平县柳泉铺镇大榆树村岳皇加油站向东50米路南,有一养牛场,养殖废水和粪水直排附近自然沟内。南阳市镇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养牛场实为镇平县柳泉铺中法肉牛养殖场。12月18日,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和柳泉铺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粪污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经人工清铲至晾晒场堆积发酵后,由河南省君智和有机肥有限公司负责清运消纳处置,无水冲圈舍行为。养殖场设置有收集雨水专用水道,汇集后由地下管道排入该场东侧自然沟。现场查看时,院内存在转运洒落粪污物未及时清理,院内雨水水道中有非流动水积存,院外排入东侧自然沟的出水口处有排水痕迹。12月19日,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养殖废水和粪水直排自然沟情况。但该养殖场洒落粪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清理不及时,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天存在雨水与地面污物顺雨水专用水道流入东侧自然沟问题。
        部分属实指导企业及时清理洒落的粪便污物,进行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管巡查,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召开座谈会,加强与周边村民沟通交流。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晾晒场外遗撒畜禽粪便,在后期养殖过程中规范收集、贮存畜禽粪便。
              二、养殖场已对场内污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院内雨水道中积存的废水抽送至沉淀池中,在棚舍边缘加装了雨水收集槽,对雨水排出口的污物痕迹进行了清理,对场内、外围道路和排水口处喷洒消毒药品,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柳泉铺镇政府走访了周边群众,召开了座谈会,对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已办结
        5D3HA202312170066南阳市镇平县平安大道万德隆时代广场西侧,云顶音乐烧烤,放音乐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南阳市镇平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反映的“云顶音乐烧烤”是南阳雲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现场调查,该餐饮店办理有营业执照、餐饮卫生许可证,营业时间为10:30-14:30、17:30-23:00,音乐播放时间为17:30-22:00。餐饮店门外放置有3个音响,营业期间循环播放音乐。当日20:28,该店正常经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检测,噪声为61.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属实一、要求餐饮店拆除室外音响并调整音乐播放时间,禁止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杜绝问题反弹。
            二、公示处理结果,走访周边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19日上午,该餐饮店已按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求将室外音响拆除移走,室外不再播放音乐,室内播放以轻音乐为主,2023年12月19日19:33,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检测,音量为54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二、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监管,禁止出现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杜绝问题反弹。
            三、涅阳街道办事处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周边群众,召开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6D3HA202312170067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蒋坡村村委东侧,不清楚是谁在此堆放大量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大,希望尽快清理。南阳市镇平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1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镇平县杨营镇政府、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杨营镇蒋坡村村委周边现场调查,发现村委南隔墙堆存有建筑垃圾,占地约200平方米,为2023年11月28日杨营镇政府拆除违章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
        属实对该处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完成后场地用土工布进行覆盖,杜绝问题反弹。公示处理结果,走访周边群众,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2023年12月19日,杨营镇政府对该处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运至镇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清运过程中采用雾炮抑尘,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清运后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同时公示处理结果,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7D3HA202312170055南阳市卧龙区潦河坡镇李庄村高东组,丰圆禽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村内耕地和林地,毁坏部分基本农田。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丰圆禽业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南丰园禽业有限公司十三分厂高寨种鸡养殖循环利用项目,该项目共租用土地281.73亩,该地块经逐级逐部门审核备案,属合法合规使用,并非非法侵占。12月6日,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与潦河坡镇村干部到现场勘察,结合国土调查云软件测量、潦河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潦河坡镇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局部),未发现毁坏基本农田情况。经对该项目已建设范围固定建筑进行勘查,已建设范围地类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属于林地,备案范围内也不涉及林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情况。12月25日,卧龙区潦河坡镇政府联合卧龙区自然资源局、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卧龙区林业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丰园禽业现场核实,并走访部分群众,未发现有新的侵占耕地和林地、毁坏部分基本农田等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自然资源监管力度,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确保土地资源合法使用;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座谈,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加大对群众政策宣讲等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
            已向举报人出示相关备案审批材料,做好沟通解释,将调查情况向群众公示,并向群众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已办结
        8D3HA202312170083南阳市桐柏县埠江镇水湖流村大牛庄组,有两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至耕地土坑内,一下雨水溢出,污水横流,臭味大。南阳市桐柏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反映的两家养猪场,一家位于桐柏县埠江镇水湖流村大牛庄组(简称水湖流村养猪场),另一家位于唐河县毕店镇杨家柳村牛庄组东南角(简称杨家柳村养猪场)。两家养猪场均未按规范建设晾粪场、沉淀池,未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粪污流入周边土坑及洼地,臭味较大。
        属实一、加强对该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对粪污设施运行情况、粪污处理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二、开展走访座谈,公示办理结果,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一、两家养猪场外排粪污已清理,符合粪污消纳条件,运送至周边果园还田利用。水湖流村养猪场按照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安装配套治污设施,对原收集水泥明渠加盖盖板,做到雨污分流;配套粪肥消纳土地70亩,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杨家柳村养猪场决定不再养殖,并于2023年12月19日将存栏生猪全部售出。所有整改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示。
            二、桐柏县和唐河县分别进行走访,向群众做好解释,并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已办结
        9D3HA202312170058南阳市卧龙区武侯街道姜沟社区李庄村南侧,无名眼镜片加工厂,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认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南阳市卧龙区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眼镜片加工厂”实际为南阳市堃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该件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编号D3HA202312030022交办件部分重复。接到第十二批交办件后,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利用原有居民自建房,只进行手工组装,生产工艺不涉水,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经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该企业生产及污染情况并反馈办理结果,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并认可办理结果。再次接到举报后,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工艺与初次核查一致,未发现有废水排放厂外水沟的问题。经再次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污水直排厂外水沟现象。
        不属实加强对企业日常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及时公布办理结果,消除群众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该公司利用原有居民自建房,只进行手工组装,生产工艺不涉水,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
        已办结
        10D3HA202312170052南阳市方城县阳城公园东南角,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随意倾倒在厂区正南方,凌城小区南侧林地,臭味大。南阳市方城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2月18日,方城县住建局对方城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泥去向进行调查,具体情况是:2008年7月至2022年底,所产生的污泥全部封闭转运至方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2023年1月至6月共产生污泥2134.24吨,其中1898.24吨转运至方城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36吨转运至方城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砖;7月至9月共产生污泥993.595吨,其中536.15吨由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转运至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理,457.445吨转运至方城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砖;10月至11月共产生污泥646.2吨,全部转运至方城县永发新型建材厂用于制砖;12月以来共产生污泥89.32吨,转运至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理。经现场核查,凌海污水处理厂向西北至阳城公园、阳城公园周边、凌城小区(实为丽阳尚城)南侧林地、小区周边,均未发现污泥随意倾倒现象,现场也无任何异味。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未发现污泥倾倒和臭味现象。
        不属实加强对凌海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确保污泥规范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方城县住建局对方城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泥去向进行调查,凌海污水处理厂自建厂以来所产生的污泥均规范处置。经现场核查,凌海污水处理厂周边均未发现污泥随意倾倒现象,现场也无任何异味。
        已办结
        11D3HA202312170065南阳市镇平县雪枫路北侧镇平第六小学门口,精诚汽车钣金门店,露天喷漆气味大。南阳市镇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精诚汽车钣金门店位于镇平第六小学门口北侧约700米。2023年12月18日,镇平县交通局现场核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店内所用漆料为水性漆,喷(烤)漆房未作业,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状态正常,但店内有部分漆桶、腻子盒未按要求存放,部分漆桶、腻子盒未密封,环保管理制度未上墙。店内能闻到油漆气味,店外无油漆味,店外未发现喷漆痕迹。走访附近商铺和群众,并召开了座谈,群众反映未发现该店存在露天喷漆作业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店规范钣金喷漆作业,严禁露天喷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该店内的漆桶、腻子膏盒子已按要求存放,在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封闭并规范存放;稳定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群众,召开了座谈,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12X3HA202312170010一、南阳市唐河水质较往年有所改善,但还是存在污染,疑是上游工厂或养殖场偷排。二、本地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破坏生态环境,部分村民砍伐野生杂树开荒或改种速生杨,导致生态失衡,野生物种减少。三、南阳市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村姬湾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四、农村改厕工程滞后。南阳市唐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唐河水质较往年有所改善,但还是存在污染,疑是上游工厂或养殖场偷排”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在唐河县境内唐河共接受驻马店市泌阳县、我市9县区来水,水环境压力巨大。经唐河县治理,断面水质不断改善,2023年埠口国控断面出境水在线数据年均值均达到或接近二类地表水水质标准,9个国省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为94.1%,较2022年、2021年相比逐渐提升。经全面溯源,还存在唐河流域一些小加工点和养殖场污水排放河道、断面水质不稳定现象。经常态化溯源排查,2023年交办问题200余件,实行上下游联防联控8次,对上游县区致函3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偷排行为,全年立案查处养殖违法排污40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形成有力震慑,违法排污得到遏制。
              二、关于“本地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破坏生态环境,部分村民砍伐野生杂树开荒或改种速生杨,导致生态失衡,野生物种减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据唐河县农业农村局统计,2023年农药使用量(折百量)644.2吨,“本地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属实。唐河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要内容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已经得到广大农民的充分认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690%以上,农药、化肥不会造成大面积面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经核查,发现黑龙镇杨庄村李*卿、毕店镇凤凰树村等村民采伐自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杂树),采伐后用于日常生活,“部分村民砍伐野生杂树开荒或改种速生杨”属实,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2023年,唐河县完成人工造林9343亩,新发展林下经济2590亩,野生动植物资源稳步呈增长趋势,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导致生态失衡,野生物种减少”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南阳市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村姬湾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源潭镇党耀庄村委姬湾自然村主要建设道路1条。2020年6月23日开工建设,2020年7月8日工程竣工,经自行组织验收,符合竣工条件。2023年12月20日,经源潭镇政府核查,该路段自工程竣工验收3年来路面状况良好,经唐河县交通局核实不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四、关于“农村改厕工程滞后”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唐河县采取整村推进和自愿改造相结合措施,2022年前全县常住户为16万户,已完成改厕12.6万户,改厕率达到78%;2023年计划改厕12286户,实际完成13363户,改厕率108.7%。
           
        部分属实持续加强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村改厕,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保护野生物种,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一、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污染问题整改到位,保障唐河水质断面稳定达标。
              二、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成果,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日常巡查、卫片执法、互联网全网覆盖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侵害野生物种行为,严格保护野生物种。
            三、唐河县将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按照目标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改厕任务。
        已办结
        13X3HA202312170079①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违规征收共计406亩耕地,其中董营村十二组耕地147亩。②王村乡政府作为协助征地实施方未能履行传达、审核、监督职责。③豫资海元项目后续扩占耕地3亩,村民未见分文补偿。④董*永(董营村支部书记)私自截留8亩耕地补偿款,圈占倒卖耕地10亩。⑤黄*同(董营村十二组组长)虚报人数、亩数,骗取征地补偿款。⑥金*祥(董营村十二组会计)虚报人数、亩数,骗取征地补偿款。⑦现十二组组员人均耕地不足0.6亩,组员急需耕地维持基本生活保障,要求恢复违法征用的耕地。⑧王村乡十号路董营村段征用耕地,组员在未见到任何征地补偿公告的情况下强行毁占耕地约10亩。⑨王村乡董营村十二组东沟耕地再次被违规征用(占用耕地亩数不详),组员未见到任何征地公告。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①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违规征收共计406亩耕地,其中董营村十二组耕地147亩。②王村乡政府作为协助征地实施方未能履行传达、审核、监督职责。⑦现十二组组员人均耕地不足0.6亩,组员急需耕地维持基本生活保障,要求恢复违法征用的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指征地项目为豫资海元城市产业综合体项目,是省、市级重点项目,于2022年7月28日获得省政府批复,批复面积为405.318亩,其中耕地99.723亩。涉及卧龙区王村街道董营村十二组土地147亩,其中耕地59.8亩。卧龙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8日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原王村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并出具了征收补偿情况说明,补偿费用按照财政程序拨付至村组,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进行完毕,群众补偿费全部落实到位。该项目土地征收依法开展,不存在违规征地。根据户籍登记底册显示,董营村十二组有84户262人,目前有脱贫户1户2人,监测户0户,据2023年对该脱贫户年度收入算账,该户人均年收入15118元。
              二、关于“③豫资海元项目后续扩占耕地3亩,村民未见分文补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因项目施工工地与周边地势落差较大,北侧围挡外侧地段较长,因雨季部分地段土壤下垒,有超过项目边线情况,并未征收所述地块。
              三、关于“④董*永(董营村支部书记)私自截留8亩耕地补偿款,圈占倒卖耕地10亩。⑤黄*同(董营村十二组组长)虚报人数、亩数,骗取征地补偿款。⑥金*祥(董营村十二组会计)虚报人数、亩数,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董*永私自截留8亩耕地补偿款”实为8.505亩,为规划的市政道路用地,涉及总补偿金额722925元(其中附属物补偿85050元,土地补偿637875元)。补偿款已于2023年11月上旬以6张存单的形式发放至董营村十二组5名村民代表的账户,因董营村十二组组长黄*同、会计金*祥贪污征地补偿款被免职羁押,新的组长、会计未产生,补偿方案尚未确定,目前补偿款待分配,非董*永私自截留。“圈占倒卖耕地10亩”该地为城市规划的商业用地,经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非董*永圈占倒卖。此地块征地补偿款金额1263576元,目前已划拨到原王村乡政府财政所账户,同样因补偿方案未确定,目前补偿款待分配。
              四、关于“⑧王村乡十号路董营村段征用耕地,组员在未见到任何征地补偿公告的情况下强行毁占耕地约10亩。⑨王村乡董营村十二组东沟耕地再次被违规征用(占用耕地亩数不详),组员未见到任何征地公告”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两个问题所指宗地与举报所述“董*永私自截留8亩耕地补偿款”所指皆为同一宗地,所占区域是规划的市政道路,目前该宗地尚未征收,道路未修,但占用的土地附属物及青苗已赔偿到董营村十二组5名村民代表的账户,同因补偿方案尚未确定,目前补偿款待分配。“王村乡董营村十二组东沟耕地再次被违规征用”实为中国五矿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为豫资海元城市产业综合体项目及周边村庄铺设市政排水管网,修好后回填恢复原地类,不存在违规征用。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土地使用,确保土地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及时公布补偿款发放进度,做好解释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消除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一、豫资海元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边线进行了修整,12月22日已整改到位。
            二、黄*同、金*祥已于2023年10月18日由卧龙区纪委监委移交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进行查处。
            三、规划的原王村乡十号路董营村段用地,目前未征收,占用的土地附属物及青苗已赔偿至董营村十二组5名村民代表的账户待分配。
        已办结
        14D3HA202312170054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大营村齐庄组东南角,村民将村内池塘填平后,占用农耕地建筑寺庙。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宗地块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大营村齐庄组,面积3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地籍变更调查,地类属于林地,实为一干涸自然坑塘。2023年12月9日,英庄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有村民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经调查,村民夏*同于2023年11月30日对该干涸废弃坑塘进行填埋,对地面用砖渣进行铺垫,并设立了施工围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土地使用,确保土地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公示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卧龙区英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对村民夏*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12月20日对该场地设施拆除完毕。目前该宗土地已按要求复耕到位。
        已办结
        15X3HA202312170039举报邓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党组成员沙某某2020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违法在邓州市城边龙堰乡申庄村盖别墅一处,价值200多万,违法占用耕地2亩。南阳市邓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2月19日,经现场调查,邓州市龙堰乡申庄村李营组村部东侧、村村通路北侧有三间三层砖混结构普通住宅两座,其中一座为李营组村民魏*俊所有,其丈夫即被举报人“沙某某”。另一座住宅为李营组村民李*献所有,与此次举报无关。两座房屋建筑紧邻,没有从属或其他关系。“沙某某”实为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沙*林,邓州市构林镇古村村民,与魏*俊系夫妻关系。魏*俊户口在邓州市龙堰乡申庄村李营组且为原住村民,2020年3月,魏*俊向申庄村村委申请宅基地,经村、组同意并报经邓州市龙堰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为其办理了《村镇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地面积0.25亩(166.75平方米),为村庄建设用地,2020年6月建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龙堰乡申庄村可按照“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标准执行,魏*俊所建房屋符合要求。2023年12月20日,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房屋价值评估,该房屋价值676545元。综上所述,该房屋为一般居民住房,不属于别墅,没有违法占地。
        部分属实加强土地监管,严防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行为,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邓州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土地监管,严防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行为,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
        已办结
        16X3HA202312170075南阳市唐河县友兰大道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南角金运油坊,花生剥壳机加工中灰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针对处理结果及金运油坊实际污染情况,有以下问题:一、布袋收尘无法保证正确使用。二、该油坊有七道排气筒,排气没有集中,检测无意义,监测数据不能说明问题。三、该油坊位于城市里边,这种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灰尘污染的企业就不应该开设在城市里边,应该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进行生产加工。南阳市唐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反映问题与第六批编号D3HA202311270014、第十批编号D3HA202312010014、第二十二批编号D3HA202312130011基本一致。
              一、关于“金运油坊,花生剥壳机加工中灰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唐河县金运油坊在剥壳、筛分过程中产生粉尘属实,但剥壳、筛分等环节均在室内,产生的粉尘进入全密闭收尘房,再经布袋收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脱壳后的花生壳碎料等固废收集至全密闭收尘房。2023年11月28日、12月2日、12月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三次对该油坊进行检查,油坊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2023年12月14日该油坊已自行停止花生剥壳、榨油,仅售油,无法进行环境监测;2023年11月28日,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油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达标。“花生剥壳机工作时扬尘很大”问题不属实。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将每次处理结果在金运油坊周边公示,且经走访该油坊附近其他商户,均反映该油坊无污染、生产生活未受其影响。举报人不满意原因:举报人赵*玉以自己门面房和金运油坊相邻不好出租为由让金运油坊租其门面房,金运油坊已经以高于市场价租赁了赵*玉两间门面,赵*玉又要求金运油坊把剩余两间房由金运油坊高价租赁,否则继续举报。
              二、关于“布袋收尘无法保证正确使用”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1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调查,风机能正常使用,排气筒无脱节、密闭性良好,收尘布袋固定正常、无破损、透气性良好,“布袋收尘无法保证正确使用”不属实。
              三、关于“该油坊检测无意义,监测数据不能说明问题”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28日,唐河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该油坊加工生产的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四、关于“该油坊位于城市里边,这种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灰尘污染的企业就不应该开设在城市里边,应该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进行生产加工”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运油坊从事植物油加工、外售,属作坊加工点,在中小型城市普遍存在;该油坊是属于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不属于餐饮服务业,在炒制、榨油过程中,有油烟产生,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污染物排放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举报人要求“这种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灰尘污染的企业就不应该开设在城市里边,应该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进行生产加工”于法无据。
        部分属实一、加强监管,确保正常生产时金运油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强化走访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一、经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及常花园村委与举报双方沟通协调,赵*玉与金运油坊业主于2023年12月18日在原租房协议基础上对后续租房有关细节进行了协商,签订了《租房补充协议》,现双方沟通到位,赵*玉表示不再举报。
            二、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公示处理结果,强化走访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已办结
        17D3HA202312170034南阳市唐河县东王集乡郝庄村,队长郝某毛破坏村民集体耕地,打水泥建鱼塘。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该问题发生地实际上位于东王集乡郝店村郝店自然村,并非东王集乡郝庄村。当事人郝*毛,为郝店自然村南组组长。2023年12月20日,经唐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反映的坑塘总面积4.21亩,用水泥修建护坡。坑塘一部分为2016年建成,面积为2.4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仍属于农用地范畴;另一部分为2022年以后新开挖,面积为1.81亩,属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队长郝*毛破坏农民集体耕地,打水泥建鱼塘问题”属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由于面积2.4亩的坑塘为国办两通知印发之前建成,且法律无禁止,无需恢复为耕地;面积为1.81亩的坑塘为国办两通知印发之后建成,应按照通知要求恢复为耕地。
        属实一、将占耕1.81亩的坑塘恢复耕地原状。
            二、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私自侵占、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一、占用耕地1.81亩的坑塘已恢复原状,达到耕种条件。
            二、东王集乡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群众,召开了座谈,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18X3HA202312170035西峡县丁河镇的河道修复工程,把沙子堆的满河都是,影响了河水水质。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西峡县丁河镇的河道修复工程,把沙子堆的满河都是”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问题为西峡县鹳河流域(丁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丁河村7组凤凰桥段、凤山村5组段2处河段施工现场原有约350立方米因河堤基础开挖产生的砂石料堆放在河道内,该部分砂石物料主要用于修筑河堤和后期平复河道,截至12月22日,两处施工河段河堤已全部修建完毕,河道内施工已结束,岸边土方回填和绿化工作尚未结束,剩余约80余立方米未使用的砂石料将沿河堤基础就地平整,以保护新修河堤基础不受河水冲刷;其他河段未发现类似问题。“沙子堆的满河都是”问题不属实,但存在部分河段施工砂石料堆放河道问题。
              二、关于“影响了河水水质”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堆放施工砂石料河段因砂石料会随水流冲刷到河水中,会造成河水轻微浑浊。12月18日,对工程施工区域起点1处、中间点3处、终点1处共5处河道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上述5处河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同时该工程施工河段下游3公里处为丁河河道封湾桥水质考核断面,2022年10月份以来该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物料堆放,对施工影响河床全部清理平整修复到位,确保河道平顺通畅;剩余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域进行围堰,在围堰内进行施工和拌料,减少施工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西峡县丁河镇政府组织对丁河村7组凤凰桥段、凤山村5组段2处河段河道内堆积的剩余砂石物料进行了规范平整,并对河床进行了平复,确保河道平顺通畅;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要求,防止问题反弹。
              二、剩余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域进行围堰,在围堰内进行施工和拌料,减少施工对河流水质的影响。12月20日,丁河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群众进行了走访和座谈,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并对整改处理意见进行了公示。
        已办结
        19X3HA202312170041南阳市都司镇居民举报南阳西排子河段偷排污废水事情,都司镇西排子河段,养殖场偷排动物排泄废水、消毒废水,致使举报人居住附近水质污染,臭味熏人,西排子河都司镇段河流每天都有鱼虾死亡现象。南阳市邓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都司镇居民举报南阳西排子河段偷排污废水事情,都司镇西排子河段,养殖场偷排动物排泄废水,消毒废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都司镇排子河段现有养殖企业16家,其中大型养殖企业3家,分别为邓州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十分场(以下简称牧原十场)、十一分场(以下简称牧原十一场)、十三分场(以下简称牧原十三场),中小养殖企业13家,此外,还有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都司洗消中心1处(以下简称洗消中心)。12月18日,现场调查时,牧原十场、十一场和十三场均正常养殖,配套有农田消纳地、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使用),沼液坝内沼液存量适中,周边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经调阅资源化利用台账,粪肥产消相符。现场检查时洗消中心无运转车辆进行消毒,配套有2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一座,正常使用,洗消中心周边未发现消毒水外排现象,调阅洗消中心车辆洗消、废水转运台账,与实际相符。三个养殖场和洗消中心场内雨水经过场内雨水渠排放至场区西边的自然沟,自然沟连接灌溉渠后汇入排子河,均实现雨污分流,未发现养殖废水汇入雨水渠外排现象。12月19日,现场检查其他13家中小养殖企业,其中5家已停养,其余8家均正常养殖,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周边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现象。2023年1月至今,邓州市围绕都司排子河段周边进行多次排查和不定时夜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现象。“都司排子河段养殖企业产生的粪污定期排放至农田进行还田消纳”属实,“偷排动物排泄废水、消毒废水”不属实。
              二、关于“致使举报人居住附近水质污染,臭味熏人,西排子河都司镇段河流每天都有鱼虾死亡现象”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9日,经实地勘察,整体河道水质清澈,水质无异常臭味,无鱼虾死亡情况;现场在都司段排子河入境处辛集和出境处鲁桥采集水样,化验结果显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通过走访排子河沿线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水质污染,臭味熏人和鱼虾死亡现象。邓州市排子河断面水质考核标准为V类,根据相关通报,2023年1-2月邓州市排子河出境水质累计均值为IV类,3-10月邓州市排子河出境水质累计均值为III类。
        部分属实帮扶指导养殖企业强化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养殖场监管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出现废水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一、帮扶指导养殖企业强化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对都司排子河段养殖场监管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出现养殖废水排放。
            二、加强对都司排子河段的日常巡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已办结
        20X3HA202312170073南阳市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村姬湾村李某剑长期非法侵占该村四组90亩集体土地及政府补助,导致多名村民无田可种,李某剑擅自在耕地上挖了一个3亩左右的大水坑,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该村李某奇未经审批,违法侵占2亩耕地建设房屋,违规侵占村集体池塘并违规扩建,缺乏承包手续,旱季不让村民取水灌溉,影响农业生产。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党耀庄村姬湾村李某剑长期非法侵占该村四组90亩集体土地及政府补助,导致多名村民无田可种,李某剑擅自在耕地上挖了一个3亩左右的大水坑,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8日,经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和源潭镇政府联合调查,反映的李*剑系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姬庄自然村村民。2016年6月,唐河县在全县开展土地确权,李*剑于2017年7月份取得土地确权证书,面积92.51亩。在土地确权实施的过程中,地块信息经过两轮公示修改确认,经过四邻、农户、村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经村干部及农户签字确认签订承包合同,并经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承包合同签订后打印确权证书,农户签字确认领取。李*剑承包90亩土地属实,非法侵占该村四组90亩集体土地不属实。经查询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系统,李*剑2023年领取耕地地力补贴26.2亩,共计2842.7元。源潭镇耕地地力补贴是参照1998年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未参照土地确权面积。李*剑领取26.2亩耕地地力补贴属实,非法侵占90亩耕地地力补贴不属实。关于“多名村民无田可种”问题,经核实,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村姬湾自然村,共55户,耕地共267.86亩,4户无耕地(1998年第二次土地承包时外出务工,未在家,当时未分地,自1998年全村至今未重新分配土地)。3亩左右大坑属实。经核实,该水坑是老窑厂形成的低洼地,因该处一直有水,无法进行耕种,2018年左右,李*剑将窑厂遗留砖渣进行清理,并堆放到低洼地周围,形成现在所见的水坑,经实地测量面积约2.8亩,经国土调查地类为坑塘水面。现状为闲置坑塘,未从事养殖经营,地类符合现状坑塘水面。
            二、关于“该村李某奇未经审批,违法侵占2亩耕地建设房屋,违规侵占村集体池塘并违规扩建,缺乏承包手续,旱季不让村民取水灌溉,影响农业生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李*奇系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姬庄自然村村民。2007年,经村委同意,李*奇在姬湾村一处城镇村工矿用地修建一栋楼房供其两个儿子(李梦*、李天*)居住,面积1.21亩,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唐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2020年该2处房屋获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确权登记,李梦*实际使用土地面积388.03平方米,超占面积221.03平方米;李天*实际使用面积418.96平方米,超占面积251.96平方米,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于超出部分集体需要时应无条件退出。目前根据管理规定对李梦*、李天*登记不动产登记证进行备注注销,待上级政策下发后重新发放。“违规侵占村集体池塘并违规扩建,缺乏承包手续,旱季不让村民取水灌溉,影响农业生产”不属实。经调查,该池塘属村集体所有,李*奇未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池塘现状处于闲置状态;经卫星图对比,李*奇住宅临壁坑塘未发现扩建痕迹,现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经源潭镇政府走访该村部分群众,不存在旱季不让村民取水灌溉问题。
           
           
        部分属实一、   加强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依法依规查处土地、宅基地违法使用问题。
            二、 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强化走访排查,及时了解周边群众环境诉求,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
              一、李*剑承包90亩土地合法合规;4户村民无耕地系1998年第二次土地承包时外出务工,当时未在家,未分地,全村至今未重新分配土地,待第三次土地承包时再分地。
              二、李*奇建房面积实为1.21亩,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房屋获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确权登记,因使用面积超批准面积,对于超出部分集体需要时无条件退出,目前登记不动产处于注销状态;池塘属村集体所有,李*奇未与村集体签订池塘承包合同;旱季不让村民取水灌溉问题不存在。
           
        已办结
        21X3HA202312170037南阳市西峡县城区鹳河铁路桥下河道在修工程,把河道挖的乱糟糟的,此河是汇入丹江的河流,其水质的好坏对丹江水源有影响,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入江水质,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城区鹳河铁路桥下河道在修工程,把河道挖的乱糟糟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19日,经调查,在西峡县城区鹳河铁路桥下河道现场无施工现象,但在鹳河河道边铁路桥下游有新建河道护堤,为西峡县老灌河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段施工点位,当前阶段正在进行河道梳理和护坡建设,在河道梳理过程中河道滩岸出现凹凸不平的情况。
            二、关于“此河是汇入丹江的河流,其水质的好坏对丹江水源有影响,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入江水质,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鹳河是汇入丹江的支流,其水质好坏会对丹江水源造成影响。实施西峡县老灌河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是国家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部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解决鹳河两岸部分河道生态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改善鹳河水体生态环境。12月19日,西峡县环境监测站对鹳河铁路桥上下游及铁路桥下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属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对施工影响河床全部清理平整修复到位,确保鹳河水质稳定达标。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12月20日,由业主单位对鹳河铁路桥下施工工段河道进行了规范平整,确保河道平顺通畅。
            二、西峡县加强施工现场及鹳河河道的巡查检查,确保鹳河水质安全。
        已办结
        22X3HA202312170044南阳市唐河县古城鸿翔明胶厂经常散发出难闻气味,长期污染地下水,废渣属危废污染物却按照一般废物处置。环保局局长杨某充当保护伞。南阳市市辖区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唐河县鸿祥明胶有限公司经常散发出难闻气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南阳市唐河县古城鸿翔明胶厂”为唐河县鸿祥明胶有限公司。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存在一定恶臭气味。经查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2023年12月1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恶臭气体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
              二、关于“长期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安装有污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2023年9月22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项因子均符合标准。2023年12月1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项因子均符合标准。
            三、关于“废渣属危废污染物却按照一般废物处置”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废渣是指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固废,“废渣属危废污染物”不属实,“按照一般废物处置”属实。2023年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定结果显示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烘干机烘干后作为锅炉燃料焚烧。
              四、关于“环保局局长杨某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所反映的环保局局长杨某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杨*,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未发现该同志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部分属实一、加强监管,要求该公司污对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气味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强化走访排查,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一、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气味影响。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酸、碱管控,严防跑冒滴漏;严格按排污许可要求落实自行检测内容、频次,做好监督性监测,严防污染地下水。
            三、古城乡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群众,召开了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23X3HA202312170074李*来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小河李村圈占组集体耕地1416   平方米,建筑房屋和大棚作为自己家的宅基地。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问题与第十三批编号D3HA202312040014、第二十四批编号D3HA202312150041部分一致。举报“李*来圈占组集体耕地1416平方米”,经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实际面积为1253.76平方米,套合2009年二调国土变更数据,其中2022年8月建设的占耕853.76平方米花生加工点设备设施已拆除;2015年建设的粮食存储大棚占地400平方米,国土二调、三调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该大棚无建设审批手续,属违规建设。“花生加工点占耕”属实,“粮食存储大棚占耕”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限期清除违法建设的粮食存储大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遵法。
            二、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针对2015年建设的粮食存储大棚无建设审批手续,属违规建设问题,由少拜寺镇政府限期依法依规对其粮食存储大棚拆除;加强法治宣传,做好当事人思想沟通解释工作。整改时限为2024年5月31日。
            二、唐河县少拜寺镇政府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4X3HA202312170036西峡县石门湖是一级水源地,然而现在石门水库环库百叶沟对面建起三座大楼、三座别墅,大坝东西两侧各一座小洋楼和一个活动板房,以及李姓群众在水库边建房饲养家禽,以上位置均在一级水源地的范围之内,有关部门为何没有依法拆除。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峡县鹳河石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1.53km2,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鹳河石门大坝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西两侧环库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上游38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西两侧3000米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一、关于“西峡县石门湖是一级水源地,然而现在石门水库环库百叶沟对面建起三座大楼、三座别墅”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三座大楼、三座别墅”系中共西峡县委党校教学楼和学员住宿楼,位于石门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于2011年,属于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中共西峡县委党校2019年6月已经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二、关于“大坝东西两侧各一座小洋楼和一个活动板房”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12月19日现场调查,石门水库大坝东西两头直接临山,不具备修建别墅的条件,在石门大坝西头坝上有西峡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办公室一座,该办公室建设于2006年,主要为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办公使用,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石门大坝东头坝上约100米有县自来水厂取水点及管护站房一座,2019年元月建成,为取水口管理值班用房,该取水口作用是向西峡县第三水厂输水,用以保障西峡县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大坝东头没有活动板房,在西头有一间活动板房,系石门水库锑监测站房;以上建筑物属于水源地水质保护及自来水取水构筑物,不属于依法应拆除或关闭的建筑物。
            三、关于“以及李姓群众在水库边建房饲养家禽”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在石门水库环湖路东侧20米山沟内,有一处村民住宅系1975年建成,目前李姓群众已经去世,其爱人曾经在此独居,2023年12月6日,该群众已经自愿搬离,家禽家畜已经清理。
              四、关于“以上位置均在一级水源地的范围之内,有关部门为何没有依法拆除”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三座大楼、三座别墅”实为中共西峡县委党校教学楼和学员住宿楼,2019年6月以来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大坝东西两侧各一座小洋楼和一个活动板房”实为西峡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办公室、西峡县自来水厂取水点管护站房和石门水库锑监测站房,属于水源地水质保护和取水构筑物,不属于依法应拆除的建筑。举报反映的“李姓群众在水库边建房饲养家禽”,2023年12月6日,该群众已经自愿搬离,家禽家畜已经清理,其构筑物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早于保护区划定之前,不属于应当拆除的新改扩项目。
        部分属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二级保护区内中共西峡县委党校继续停用。西峡县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整改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
           
        已办结
        25D3HA202312170003南阳市镇平县柳泉铺镇,信和玉石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物料没有覆盖,扬尘大,燃烧散煤;大吴庄村马小庄路边的养鸡场,排放的污水气味刺鼻。南阳市镇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柳泉铺镇,信和玉石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物料没有覆盖,扬尘大,燃烧散煤”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信和玉石有限公司”为镇平县信和玉石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外贸出口产品,近年来因疫情及经济大环境影响长期无订单,2023年1月3日,该公司已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提交停产申请,今年未生产。2023年12月18日、19日镇平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排查,该公司院内路面硬化,有积尘,院内堆放有长期积压的成品大理石板,因该物料不易产生扬尘,未进行覆盖,“院内露天堆放物料没有覆盖”属实。经对该公司院内、仓库及厨房等处全面排查,未发现散煤,也未发现散煤燃烧设备,“燃烧散煤”不属实。
              二、关于“大吴庄村小马庄路边的养鸡场,排放的污水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养鸡场为镇平县秋果养殖场。2023年12月18日,镇平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养殖户养殖粪便出粪口位置搭建有晾晒场一座,“三防”措施已落实,堆积的鸡粪为固体干粪,晾晒场的东南角连接着一座沉淀池,沉淀池防雨棚有破损。养殖粪便采取干清粪方式处理,处理后的鸡粪定期清运,建立有粪污消纳台账。棚舍及周边有轻微异味,气味主要来源于晾晒场上堆积的鸡粪。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排。2023年12月19日,调查组对周边村庄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养殖户排放污水和气味刺鼻。
        部分属实一、加强对镇平县信和玉石工艺有限公司的监管,保持好院内环境卫生,严防扬尘污染,严禁使用散煤。
              二、指导镇平县秋果养殖场强化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好“三防”措施,确保粪污不随雨水外流,并及时清理晾晒场内的粪便污物,保持环境卫生干净,减小气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三、公示处理结果,走访周边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
              一、对镇平县信和玉石工艺有限公司下达了《执法行政指导书》,2023年12月18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将院内大理石板全部移进料棚内,并对院内卫生进行清扫保洁。
              二、对镇平县秋果养殖场下达了《执法行政指导书》,2023年12月19日,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对晾晒场内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对沉淀池防雨棚进行了修缮,避免雨水进入沉淀池,在后期养殖过程中加装干湿分离机,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畜禽养殖粪便及时清运,减少臭味对周边群众影响。
            三、柳泉铺镇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周边群众,召开了座谈会,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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