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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3-12-27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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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2023年12月2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60037南阳市方城县柳河镇柳河村5组,居民门前有小河沟,经常有人往里面倾倒生活垃圾。南阳市方城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小河沟”原位于方城县柳河镇柳河村第五组,为4户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水汇集而形成的排水沟。柳河镇政府已于12月7日在此处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一座,用于收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此处小河沟已不存在;同时,组织人员对河道周边垃圾进行了捡拾清理,并在周边放置了垃圾箱,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12月18日,对“小河沟”周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洼地个别位置存在零星生活垃圾,没有垃圾堆积现象。
        部分属实开展群众走访座谈,公示办理结果,按时清运产生的生活垃圾,督促指导周边居民养成良好习惯,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柳河镇政府已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宣传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确保周边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已办结
        2D3HA202312160038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李沟村二郎山水库,现任管理所所长和原所长在水库用鸡粪养鱼,水库水质被污染。南阳市桐柏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李沟村二郎山水库,现任管理所所长和原所长在水库用鸡粪养鱼”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郎山水库管理所现任所长刘*林,   2022年6月上任至今;原所长张*武,   2016年6月至2022年6月在任。目前,二郎山水库管理实施资源自然增殖渔业,适度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限制捕捞量,保持水域生态平衡,实现水域生态良性循环。2023年12月18日、12月24日,桐柏县大河镇政府、桐柏县水利局分别通过实地走访水库周边群众、召开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收集信息,群众及职工均反映未发现水库使用鸡粪养鱼现象。“用鸡粪养鱼”不属实。
              二、关于“水库水质被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20年以来,桐柏县水利局按照市水利局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两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郎山水库水质进行例行性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二郎山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未出现水质超标现象。
        部分属实严格按照“增殖放流、人放天养”的方式规范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确保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要求。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二郎山水库管理所于2023年12月1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库水质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未超标。水质检测结果已由大河镇政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已办结
        3D3HA202312160035南阳市方城县券桥乡宋庄村,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该厂张姓老板违法占用村基本农田盖厂房和楼房。南阳市方城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举报件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编号X3HA202312120004基本一致。反映问题实际是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改制搬迁建设项目,2008年6月,南阳市发改委审核同意项目备案,新厂址位于原方城县券桥乡(现为方城县券桥镇)。2008年3月28日,该公司与原券桥乡岳庄村宋庄组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共征收该村基本农田38.954亩、一般耕地19.2087亩,补偿费均已发放到位;因征收的土地涉及基本农田无法报批,该公司退还原券桥乡岳庄村宋庄组基本农田38.954亩,收回土地补偿金,项目实际征地均为一般耕地。该项目虽对被征地群众进行了土地补偿,但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和供给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被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并于2008年11月27日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14日方城县土地测绘队比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2019年版),该项目实际占地的地类性质包含建设用地、耕地、河流水面、工业用地,没有基本农田。接到本批次群众举报件后,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人员于12月17日再次对现场核查,该项目共建设房屋70间,现场情况与上次核实情况一致。
        部分属实对违法建设的70间房屋,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原行政处罚,由券桥镇人民政府重新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方城县人民政府要求券桥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等单位,对案件处理情况通过走访、座谈和沟通,争得大部分群众的满意。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针对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一般耕地行为,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原行政处罚,由券桥镇人民政府重新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4D3HA202312160043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苏扒村,村委违法承包4千多亩耕地和林地。南阳市桐柏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三批编号X3HA202312140026内容基本一致。“村委违法承包4千多亩耕地和林地”实为承包流转给桐柏县淮源镇大栗树村核桃树组村民李*。根据相关协议资料显示,李*在苏扒村承包荒坡林地4800亩、承包水田旱地126亩,合同总计涉及承包土地4926亩。上述土地流转后,涉及村组集体的,所有权仍归村组集体所有,承包方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涉及农户个人承包的,承包方只享有经营权。按照办理程序,桐柏县林业局于2009年9月10日颁发了林权证,林权证登记林权面积分别为914亩(二扒组集体发包)和687亩(村集体发包),登记面积为实测面积,截至目前,承包的其他林地尚未办理林权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李*在苏扒村所承包但尚未办理林权证的林地合法有效。2023年12月15日-12月16日,桐柏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和苏扒村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了解,均表示未曾发现有“造假违规承包”问题,并出具了说明和证言。结合走访调查情况,调查组一致认定土地承包行为合法且手续齐全,不存在造假违规承包情况。2023年12月18日,程湾镇政府调查组召集苏扒村有关群众,在苏扒村委会进行了个别访谈和集中座谈,了解苏扒村委是否存在“造假违规承包”问题,群众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三批交办问题(编号X3HA202312140026)办理情况意见,群众均再次表示未曾发现有“造假违规承包”问题,均表示对交办件办理结果无异议。
        部分属实一、开展周边群众走访、座谈,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
            二、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林权流转管理。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
            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满意。
           
           
           
        已办结
        5D3HA202312160049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任家庄村北边,有一无名养鸡场,粪便直接排入周边的自然沟里,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南阳市卧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粪便直接排入周边的自然沟里”问题不属实,“气味难闻,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批编号X3HA202312010011和第十五批编号X3HA202312060044举报内容部分重合。反映的无名养鸡场实为河南家家鲜蛋业有限公司,周边自然沟用于周边田地雨季排水,距离该企业约5米。经调查,该企业污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进入黑膜厌氧池发酵后收集至沉淀池,用于企业南侧配套的小麦种植区和莲藕池消纳区。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企业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道收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自然沟。2023年12月2日,对该企业四周进行现场勘察,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现象。企业西侧的自然沟内未发现排放养殖粪污的痕迹,但此处地势低洼,长期积存雨水,沟内堆存废弃秸秆等杂物,经沉淀腐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现场有明显异味。2023年12月2日,经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该自然沟内的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劣Ⅴ类水质。12月17日,再次接到举报后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情况与初次核查时一致。
           
        部分属实一、加快整改进度,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巡查监管,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露天堆积养殖粪污,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已监督企业对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清理到位。
            二、卧龙区青华镇政府组织挖掘机对河道进行清理,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整改。
            三、卧龙区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对企业西侧自然沟渠劣Ⅴ类水体进行治理,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6D3HA202312160046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中心顶楼,空调噪音扰民。南阳市卧龙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02、第二十一批编号D3HA202312120041举报内容部分重合。举报反映的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租用亿安天下城1号楼1-5层商业,于2023年10月23日装修完成投入使用。该行政服务中心在顶楼安装有7台中央空调外机和3台电动机设备,距最近居民住宅8米。行政服务中心自投入使用后,相关设备试运行至2023年11月20日,试运行期间24小时运转。2023年11月20日后运行时间为每日8:00—19:00。12月7日,接到举报件后,卧龙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为63分贝,超过标准限值。针对该情况,卧龙区城管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降噪工程建设,12月14日已全面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噪声数值为昼间59分贝,夜间40分贝,已符合噪声排放标准。2023年12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卧龙区城管局立即到现场进行再次检查,降噪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督促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落实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已办结。
              卧龙区城管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降噪工程建设,12月14日已按进度完成施工。目前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噪声排放已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已办结
        7D3HA202312160055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鑫玛特超市对面,有个羊肉汤店在门口宰羊,臭味很大影响居民。南阳市镇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问题与第十批编号X3HA202312010003举报内容基本一致。12月2日,我市在接到第十批的交办件后,经镇平县老庄镇政府调查,该羊肉汤菜馆处于营业状态,在店门前摆放有肉架和屠宰刀具,出售鲜羊肉,门店路边有现场宰杀痕迹,地面肮脏,有明显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老庄镇政府对羊肉汤馆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其店外经营和宰羊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其对门店前污染地面进行清理,该问题已于12月4日整改到位。12月17日,经再次调查,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未在店外门口发现宰羊行为,也未发现有宰羊痕迹,现场没有臭味,仅有两个空置肉架,门店前路面干净整洁、无异味。走访该羊肉汤菜馆周边5家店铺,均反映该店自12月2日起至目前没有宰羊,也没有臭味。
           
        部分属实一、督促该店规范经营,严禁在店外从事宰羊行为,保持门前路面清洁。
            二、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加强对该店的日常监管,严防该店再次进行宰羊,督促该店保持好店前道路的保洁工作。同时,老庄镇政府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座谈说明情况,并进行公示,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
           
        已办结
        8D3HA202312160041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许多化工厂的废水排入附近小河,气味刺鼻。南阳市桐柏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编号D3HA202312150053内容“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化工园区,10多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气味刺鼻”基本一致。桐柏县化工产业集聚区现有生产经营企业14家,其中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企业8家,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企业6家。6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至桐柏县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流入三夹河。今年以来对三夹河水质的检测报告显示三夹河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经对6家涉水企业和桐柏县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实地查看,没有发现有小河,但发现有自然沟渠,群众举报中的“小河”应为自然沟渠。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企业废水排入自然沟渠的情况。现场发现涉水6家企业中仅南阳君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君浩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暂存池密封盖处检修窗闭合不严,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伴有轻微异味,其他5家涉水企业和桐柏县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均无异味,“气味刺鼻”不属实。君浩化工公司例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和废水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化工产业集聚区区域进行环境空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标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两年来对6家涉水企业执法检查86次,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对桐柏县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19次,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自动在线联网数据正常,未出现废水超标违法行为,也未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偷排废水和废水气味问题的举报。2023年12月17日,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个别群众反映在靠近化工厂区时会闻到轻微异味,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也没有发企业将废水排入自然沟渠的情况。同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编号D3HA202312150053问题,再次走访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也没有闻到刺鼻的气味。
        部分属实一、加强对园区企业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成君浩化工公司做好废水全密闭输送、收集,规范处理,最大程度减轻异味影响。及时向群众公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争取群众理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君浩化工公司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产生的异味气体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对暂存池密封盖检修窗进一步密封处理,并加强人员检修维护管理。
           
        已办结
        9D3HA202312160062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赵中铺村王油坊二组,孙姓村民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天热时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南阳市唐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反映问题与第十一批编号D3HA202312020007、第二十批编号D3HA202312110072基本一致。反映的“孙姓村民的养猪场”,位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赵中铺村王油坊二组,业主是孙*奇。2023年12月12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和桐寨铺镇政府与孙*奇沟通,宣传环保政策,要求孙*奇加强管理,减少气味影响。2023年12月22日,再次对该养猪场检查,养猪场现存栏猪6头,猪舍内无积存粪污,落实日产日清,并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猪场采用干清粪工艺,每天将产生的猪粪便、污水用于自家农田综合利用,建设一座1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并加盖,该养殖户距离居民住宅较近,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23年12月3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猪场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经检测,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属实一、及时清运猪舍、收集池中粪污,规范还田消纳综合利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减轻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该养殖户厂界恶臭气体检测达标,现存栏6头猪,对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已建成1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并加盖封闭,同时定期对猪舍和收集池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
            二、唐河县桐寨铺镇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周边群众,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10D3HA202312160054南阳市镇平县涅阳路与将军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宁港玉苑秀景小区对面,东关钢筋批发厂,后门开在园丁苑小区18号楼下面,在后门处加工钢筋过程中,噪音和扬尘污染严重。南阳市镇平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涅阳路与将军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宁港玉苑秀景小区对面,东关钢筋批发厂”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17日,经调查,在涅阳路与将军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宁港玉苑秀景小区对面,有一家名为东关钢筋批发厂的店铺,该店铺室内面积约140余平方米,房后占用小区道路约60平方米。
            二、关于“后门开在园丁苑小区18号楼下面,在后门处加工钢筋过程中,噪音和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7日,经调查,该门店正常营业,前边门店内存放大量钢筋和一台切割机,无减震措施,后院建有临时钢架棚,只对棚顶密闭,内有一台固圈机无减震措施,未作业,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设钢架棚为违法违规行为。经走访附近居民,加工钢筋时声音过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反映的噪声污染属实;用固圈机加工钢筋时,只是改变钢筋形状,产生少部分铁屑,地面有铁屑沫、铁屑尘,切割机在店内作业,产生噪音和铁屑沫,反映的扬尘污染属实。
           
        部分属实一、拆除钢架棚并将后院内固圈机和店内切割机移走,对存放过钢筋的地面上铁屑进行清理。
            二、加强监管,要求门店禁止钢筋加工类作业,严禁噪音扰民。
            三、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一、由雪枫街道办加强小区内部管理,严禁一楼对外门面房在小区内从事违建、加工等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事项,为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2023年12月17日,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商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12月18日,该商户已按照责令整改要求,自行拆除钢架棚,并将后院固圈机和店内切割机等机械加工工具移走,将地面清扫干净,以后不再进行加工作业。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11D3HA202312160063南阳市唐河县黑龙镇广佛寺村东侧河道,2023年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在河道里铺设光伏设备(大约1500米),河道上建设3个拦水坝,造成河道水流不畅,村民在河道里开荒。举报人2023年12月16日查看到回复,对于回复中没有在河道里铺设光伏表示不认可,希望拆除光伏设备,制定相关政策禁止在河道里开荒。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编号D3HA202311270018、第十四批编号D3HA202312050022、第十七批编号D3HA202312080074交办件内容基本一致。
              一、关于“2023年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在河道里铺设光伏设备(大约1500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7日,经唐河县水利局核实,2022年7月26日唐河县人民政府与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铺设光伏设备”属实。黑龙镇广佛寺村建设2处6.68MW光伏发电项目,总占地面积124亩,由唐河县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成,待验收并网。该项目离主河道(北河)2公里,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光伏项目;根据规划设计矢量数据,并经套合对比利用现状二调、三调图,该项目所占用的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在河道里铺设光伏设备”不属实。
            二、关于“河道上建设3个拦水坝,造成河道水流不畅,村民在河道里开荒”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道上建设3个拦水坝,造成河道水流不畅”部分属实,此3处拦水坝是历史形成的,虽会导致该自然沟水流速变缓,但建成使用多年,未对行洪和水质造成影响。“村民在河道里开荒”不属实,根据2020年11月9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桐河、八龙河(没良心沟)等31条河道管理范围和虎山水库等22座中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该项目不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在自然沟上建设(村民俗称的金水河实为自然排水沟),不存在河道内开荒行为。2023年12月22日,经黑龙镇政府调查,未发现在河道内开荒行为。
              三、关于“举报人2023年12月16日查看到回复,对于回复中没有在河道里铺设光伏表示不认可,希望拆除光伏设备,制定相关政策禁止在河道里开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因唐河县水利局和黑龙镇政府对河道划定工作宣传不够,所以举报人对河道的划定范围不清楚。
        部分属实一、严格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宣传,提高河道管理和保护的了解和认识,强化河道“四乱”整治。
            二、公示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唐河县水利局和黑龙镇政府加强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三、唐河县黑龙镇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12D3HA202312160017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信臣西路兰莹电商食品厂对面,闽商石业,切割作业时污水横流,粉尘大。南阳市卧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闽商石业实为南阳市京宛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配套有湿式水帘除尘设备2台,54m3沉淀池一个。
              一、关于“闽商石业,切割作业时污水横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地槽收集至厂区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物回收利用。公司生产车间为密闭厂房,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公司生活污水进入十二里河污水管网,雨水进入厂区东侧水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废水进入水沟痕迹。
              二、关于“粉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19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除尘器正常运行,但厂房大门未关闭,产生粉尘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厂房内地面灰尘清理不及时,地面积尘较多。
        部分属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日常帮扶指导,增强环保意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关闭门窗作业,减少无组织排放;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全部进入沉淀池内循环使用,杜绝出现污水外排,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加强企业监管,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清理车间内地面粉尘,确保厂区卫生干净整洁;对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周边群众开展走访座谈,公示办理结果,争取周边群众理解。
        已办结
        13D3HA202312160015南阳市邓州市九龙镇邓习大道路南,邓州市牧原公司第二分厂内三区和四区,陶营镇高李村东北,邓州市牧原公司第五分厂和都司镇八里村西北侧,邓州市牧原公司第十分厂,夜间无害化处理(焚烧死猪),臭味大。南阳市邓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问题实际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二分场(以下简称牧原二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五分场(以下简称牧原五场)和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分场(以下简称牧原十场)生猪养殖项目配套的无害化处理项目。
              一、关于“南阳市邓州市九龙镇邓习大道路南,邓州市牧原公司第二分厂内三区和四区,陶营镇高李村东北,邓州市牧原公司第五分厂和都司镇八里村西北侧,邓州市牧原公司第市分厂,夜间无害化处理(焚烧死猪)”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8日,对三个养殖场现场调查,均配套建设了无害化处理项目,现场查看了三个养殖场无害化运行台账及视频监控。无害化运行台账中,牧原二场均为白天生产,与举报信息夜间无害化处理不符;牧原五场近一年生产批次(153批次)中有25个批次生产延续至夜间10点,牧原十场近一年生产批次(238批次)中有20个批次生产延续至夜间10点,举报信息夜间无害化处理属实。
            二、关于“臭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8日,对三个养殖场现场检查时有轻微臭味,臭气主要来源于化制车间处理过程,生产车间进行密封处理,采用风机进行负压引风,且臭气经三级喷淋塔设施处理后最终经排气筒排放。查阅三个养殖场2023年9月份自行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村庄群众进行走访,未发现有反映三个养殖场臭味大的问题。2023年12月18日,经第三方机构对三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帮扶指导企业强化臭气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臭气扰民现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2023年12月1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现场检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帮扶指导,要求三个养殖场合理安排无害化处理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无害化处理,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三个养殖场规范运行除臭环保设施,根据生产情况做到提前开启和延时关闭,提升加药频次和加药浓度,定期组织环境监测,同时加大喷洒除臭剂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4D3HA202312160013南阳市方城县赵河镇吴家庄樱桃沟,村内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没有及时清理。南阳市方城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反映问题位于方城县赵河镇北陈庄村吴庄村第12组。2019年10月,赵河镇人民政府与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全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2023年12月17日,经现场核查,发现北陈庄村建立有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吴庄村安排有保洁员负责打扫和清运垃圾,但因部分居民环保卫生意识薄弱,村内存在生活垃圾乱丢,未及时清理现象。
        属实开展群众走访,公示办理结果,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同时,要求赵河镇人民政府督促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对镇区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并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良好习惯,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2023年12月17日河南乡村美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对村内零星生活垃圾进行捡拾,已全部清理完毕。经走访村庄居民,均对村内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满意。
        已办结
        15D3HA202312160009南阳市卧龙区王村街道237省道西侧,磊鑫商混站,废水和废渣直排厂区外水沟。南阳市卧龙区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磊鑫商混站”实为南阳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配套建设有废水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和废渣均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在日常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7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渣堆放在厂区西南角料库内的暂存池中,未见废水、废渣外排迹象,但在厂外雨水排放沟发现有少量沉淀物。经了解,2021年王安路经过重修后地基抬高,雨雪天气道路上的部分积水顺势流入该企业院内,初期雨水产生量增大,造成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效果不好,初期雨水中的地面积尘未经完全沉淀排出雨水池,在雨水沟底部累积形成沉淀物。
        部分属实一、对周边群众开展走访座谈,公示办理结果。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废水及废渣集中收集处理,杜绝外排,提升污染防治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卧龙区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改造,加大保洁力度,减少地面积尘,完成厂区雨水排水系统设施改造,减少厂区外雨水的灌入,清理沉淀池及雨水沟,确保初期雨水沉淀池达到预期效果,于2024年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16D3HA202312160010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信臣西路西侧宏祥门窗厂院内,有一无名豆制品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侧河沟内,臭味大。院内顺航汽修,露天喷漆气味大。南阳市卧龙区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信臣西路西侧宏祥门窗厂院内,有一无名豆制品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侧河沟内,臭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无名豆制品加工作坊为南阳市润利豆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至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站各单位加装有盖板,污水处理站周边能闻到明显臭味。该公司距离东侧最近的河沟为十二里河,直线距离500米以上,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侧河沟内。经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各项因子浓度均符合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收水数值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恶臭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院内顺航汽修,露天喷漆气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汽修厂正在经营,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状态正常,未进行喷漆作业,未发现露天喷漆迹象。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汽修厂进行喷漆作业,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汽修厂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行了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日常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杜绝露天喷漆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及时公布办理结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责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加强对企业日常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杜绝露天喷漆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17D3HA202312160004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阴坡村一组,李姓村民的养猪场(约300多头猪),2022年乡政府取缔该村养殖场,但该村民养殖场一直未取缔。1、无排污设施,化粪池的水直流丹江。2、违规占用湿地。南阳市淅川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阴坡村一组,李姓村民的养猪场(约300多头猪),2022年乡政府取缔该村养殖场,但该村民养殖场一直未取缔”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阴坡村一组,李姓村民的养猪场”问题属实,“约300多头猪,2022年乡政府取缔该村养殖场,但该村民养殖场一直未取缔”问题不属实。所反映的李姓村民的养猪场为该村李*春养猪户。2022年,该村包括李*春在内的3家养猪户,因不愿加大投入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先后全部自行清圈停养。2023年12月17日至19日,淅川县有关部门对2022年停养的3家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2家未养殖,李*春于2023年7月对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后,重新开始养猪,目前总存栏182头育肥猪。
              二、关于“无排污设施,化粪池的水直流丹江”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李*春养猪户粪污采取水泡粪处理工艺,采取雨污分流,粪污经三级沉淀池自然发酵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该户无消纳记录,查看消纳地未发现过度消纳现象。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粪污乱排乱流现象,该户处于深山区,距离丹江库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周边自然沟渠无固定水源,主要消纳雨水,未发现有支流进入丹江,不存在直流丹江问题。
              三、关于“违规占用湿地”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李*春养猪户猪圈舍占用场地为盛湾镇阴坡村扶贫车间,对照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现场比对,该养殖户圈舍不在湿地范围内。
           
           
        部分属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养猪户依法依规经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因市场形势不佳及经济因素,李*春养猪户于2023年12月20日自行清圈关停,并拆除养殖设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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